儿童室内玩爆竹致火灾,保险是否赔偿?

慧择网
春节期间,霍某禁不起其6岁儿子的执拗,在室内让其点燃礼花爆竹,不慎引起火灾,造成衣服、被褥、家电、家具等不同程度损坏,损失约2万元。霍某因投保了家财险,遂向
  春节期间,霍某禁不起其6岁儿子的执拗,在室内让其点燃礼花爆竹,不慎引起火灾,造成衣服、被褥、家电、家具等不同程度损坏,损失约2万元。霍某因投保了家财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对此,保险公司认为火灾是霍某之子故意行为所致,而根据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故意行为引起的财产损失,属除外责任,不应赔付。而霍某认为,其子并非故意纵火,保险公司应赔。据法理解释,“故意”是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会引起损害结果,仍然希望该结果发生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本案中行为人是6岁的儿童,依民法通则属不满10岁的未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霍某应该想到小孩玩火的后果但却疏忽而未制止,但还不能说他是“故意”。而本案的财产损失既然不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所致,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

点击展开全文

您在哪个城市工作
机构仅办理当地工作人士申请
北京
其他城市
选择城市
关闭
当前定位城市
全国
热门城市
  • 北京
  • 成都
  • 长沙
  • 重庆
  • 福州
  • 广州
  • 合肥
  • 杭州
  • 哈尔滨
  • 南京
  • 青岛
  • 上海
  • 深圳
  • 苏州
  • 厦门
  • 天津
  • 无锡
  • 武汉
  • 西安
  • 郑州
全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