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640万元 却被索要98万元服务费

好贷网
  王先生向黎女士借款640万元,同时签订6天“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却未曾想服务费竟然高达98万元!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王先生向黎女士借款640万元,同时签订6天“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却未曾想服务费竟然高达98万元!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借款640万元 被索要服务费98万元

  2011年9月19日,黎女士与王先生等人签订了一份财务顾问服务协议,约定由黎女士向王先生提供项目融资财务顾问服务,服务费98万元,服务期限为6天。第二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黎女士借给王先生等人640万元,借款期限为10天,逾期不还的,王先生需按日利率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后王先生未偿还640万元借款,也未向黎女士支付98万元的服务费。黎女士便诉至市中院追讨640万元借款,同时上诉到市第一法院追讨98万元服务费。

  市一院审理后发现,双方签订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短暂、服务费用巨额,却缺乏具体履行内容和服务方式,有悖常理,且黎女士也没有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相关资质或履行能力,而事实上其也没有为王先生等提供真正的财务顾问服务。结合市中院所查明的事实,法院最终认定,这份财务顾问服务协议的真实内容实际上是双方对640万元借款合同项下高额利息的约定。据此,法院驳回了黎女士关于98万元服务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市第一法院民三庭法官陶香琴表示,本案中原告虽然主张98万元是财务顾问服务费,但双方并没有原告所主张的合同关系,98万元服务费实际上是双方借款高额利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点击展开全文

相关阅读
您在哪个城市工作
机构仅办理当地工作人士申请
北京
其他城市
选择城市
关闭
当前定位城市
全国
热门城市
  • 北京
  • 成都
  • 长沙
  • 重庆
  • 福州
  • 广州
  • 合肥
  • 杭州
  • 哈尔滨
  • 南京
  • 青岛
  • 上海
  • 深圳
  • 苏州
  • 厦门
  • 天津
  • 无锡
  • 武汉
  • 西安
  • 郑州
全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