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落实“马上就办”精神,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自6月9日起,凡属于申办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可直接向工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无须再提交省金融办出具的前置批文。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由前置审批制改为报备制。这是该局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海南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了省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审批事项,申办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无须再提交省金融办出具的前置批文,只要提交人民银行、公安部门、省商务厅的意见(证明)、验资报告以及公司设立所需的材料,就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同时,该局进一步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最低3000万元降到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最低5000万元降到10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由前置审批制改为报备制。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应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后的5个工作日,向海口市金融办、海口市公安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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