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一)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三条规定:已使用商业贷款的职工,可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称为商转公贷款。
(二)办理条件:
1、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详情参考贷款政策规范;
2、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
3、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
(三)所需资料:
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所需资料:
第一步,先申请商转公贷款确认,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填写《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8)申请人活期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还清商贷后,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3)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已注销原抵押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原件;
(5)结清证明(原商贷银行提供)原件。
(6)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查档结果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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