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细节 买到假理财也不怕银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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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融360专栏作者“本德莱耀西”原创作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融360官方立场,转载请联系作者授权。最近几日,一则关于民生银行卖“假理财”的事件引爆了各方媒体,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事件的起因是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发行的一款以“非凡”系列XX期命名的理财产品,并以产品“让利”转让的借口吸引该行贵宾客户投资。然而,就是这样一款收益率达到8%以上的“并不存在”的保本理财产品,在出事儿之前,竟然已经有多期成功兑付,并且兑付人为个人账户,截止案发累计投资额达到了30亿元。若非一次偶然事件,该产品被民生银行北...

本文系融360专栏作者“本德莱耀西”原创作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融360官方立场,转载请联系作者授权。

最近几日,一则关于民生银行卖“假理财”的事件引爆了各方媒体,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事件的起因是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发行的一款以“非凡”系列XX期命名的理财产品,并以产品“让利”转让的借口吸引该行贵宾客户投资。

然而,就是这样一款收益率达到8%以上的“并不存在”的保本理财产品,在出事儿之前,竟然已经有多期成功兑付,并且兑付人为个人账户,截止案发累计投资额达到了30亿元。若非一次偶然事件,该产品被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意外发现,可能涉案金额将会更加巨大,可谓是近年来罕见的银行“假理财”大案了。

就在民生银行“假理财”案发之前两个月,天津市银监局就因为平安银行下属支行多名员工涉嫌私自代理销售非本银行的产品导致多名客户损失严重要开具了15张罚单,并处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

再往前,在2014年和2015年多家银行也曾因理财飞单造成投资人损失而被曝光。曾经被老百姓们认为是最安全的理财方式的银行理财,屡屡因为飞单和假单造成了投资人的巨大损失,不得不让大家敲响警钟。

有的朋友可能会说,我又不是专业的投资人,很难靠自己的能力来辨别理财产品的真伪,要怎么办呢?在这里,我要建议各位投资人朋友,即使你不是专业的投资人,也要注意以下几点:1、与你签订理财合同的对手方是否是银行;2、理财合同上面盖的公章是不是银行的(哪怕你没法辨别是真章还是假章);3、代理人是否为银行工作人员(哪怕你不知道他是不是已经离职了);4、签约地是不是在银行。

为什么本德要在这里强调要注意这些细节呢?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你购买银行理财的行为会不会涉及到“表见代理”这一法律制度,一旦能确认为表见代理,即使你购买了“假理财”,也会由银行先行赔付你的损失,再由银行出面追讨。

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我们以在银行买到“假理财”举例,表见代理就是银行员工(代理人)以银行(被代理人)的名义,向投资人(相对人)销售虚假理财产品(代理行为),而致使投资人遭受损失(代理行为造成的结果)。

那么在这样一个例子中,最重要的是怎么证明相对人可以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只要证明这一点,根据表见代理制度,银行作为被代理人就需要就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而这个举证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是在相对人也就是投资人这方的,也就是你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对方使你相信你买的是银行理财。这也是我为什么要强调大家要注意那4点的原因。

因为你拿出来的理财合同上如果合同签约方是银行,盖的是银行章,代理人是银行员工,签约地是在银行,就会构成非诚有利的证据来确认表见代理行为,使得你可以向银行追讨损失。至于章是不是真的,员工是不是已经离职,你作为一个没有专业技能的善意第三人是没法做出判断的,这点不会构成对方反驳你的理由。

在民生银行这次的“假理财”事件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基本符合了构成表见代理的各个要素,所以民生银行很难逃脱对投资人的赔偿责任。而之前一些银行理财的飞单业务,因为合同签约方不是银行,盖的也不是银行的章,虽然卖理财的是银行的员工,签约地也在银行,但还是阻碍了表见代理的认定,最终导致投资人很难从银行这边获得赔偿。

作为投资人,我们一定要多几个心眼,对自己的投资一定要认真负责,这样才能在获得较好的收益的同时避免损失的发生。

作者:本德莱耀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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