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出台后,不少购房者仍然对新政策解读存在不少疑惑,针对市民网友提出的热点问题,日前,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给予一一解答。
装修款和房价款分别申请贷款
案例:近日,市民王先生在五象新区购买了一套101平方米的全装修房子,总房款是100万元。市民王先生问,“《通知》确定装修价格后,是否可以与毛坯价一起算进总房款,支付首付部分,剩余部分能否一起向银行贷款?”
解答:相关负责人解释称,《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全装修商品住房时,应结合全装修分级指南,合理确定全装修价格,并与购房人签订房屋装修协议。因此,购房人购买全装修商品住房时,应与开发企业分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房屋装修协议,购房人就房价款与装修款分别向银行申请贷款。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部分开发企业通过采取提高装修价格达到提高房屋售价的目的,部分项目的精装价格高达7000~8000元/平方米,明显偏离正常的装修价格。为此,6月2日,南宁市城乡建委制定了《南宁市商品房全装修分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装修标准给予了明确。根据《指南》,商品房全装修分为A、B、C三个等级,以建筑面积计算,其中A级全装修价格区间为2000~3000元/平方米,B级全装修价格区间为1000~2000元/平方米,C级全装修价格不应超过1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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