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只是有些人怎么也没想到,他借出去的钱,就算是告到法院,法官都没法帮他把钱要回来......
今年4月,女子晶晶(化)就因欠债纠纷把男子阿峰(化)一举告上了法庭,但事实结果,晶晶根本要不回这笔钱了!
晶晶,阿峰,本来就是情人关系,确切的说是前任关系。两人20初头,在聚会上认识1周后,就火速搬家住到一起了。后关系发展太快,晶晶就这么怀上了阿峰的孩子,20初头,又没钱,家人都不知情,这样情况下晶晶去做了人流手术。
但是她认为,这是阿峰给他造成的身体伤害,要求阿峰必须记下这份感情债,阿峰无奈出具了一张欠条:因为彼此交往过程中给女方晶晶带来了身体心理上的伤害,因此写下金额为15万元的欠条给予补偿。
2018年1月,阿峰出轨,勾搭上隔壁邻居,要跟晶晶强行分手。晶晶叫嚣阿峰这人没有良心,怀孕人流给她身体带来了不小的伤害。她手上还握有1张阿峰写的欠条,15万元她要求对方1分不少的偿还。
但是阿峰坚决不同意支付,因为欠条本是女方强行逼迫写下。一气之下,晶晶起诉到法院。阿峰怒斥晶晶:双方平等自由恋爱,欠条也本是你逼迫我打的,这不代表我真实意思。
这时有律师提醒李晶晶:你们2人未婚同居或有违公共良俗,而且这张欠条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为什么无效?晶晶愤怒。往往所谓“青春损失费”,“感情补偿”“分手费”这些,法院通常对这类“欠条”不予支持。因不存在真实债权债务关系。
晶晶诧异,考虑到此事给自己带来的后果不会太好,她主动提出与阿峰协商,阿峰表示对李晶晶造成身体心理上的伤害确实自己有责任,原意在经济上对李晶晶做出补偿。
至此,晶晶撤诉,双方和平解决后,事情结束。
感情债在当代社会越来越多,此类案件原告一般为女性,女性朋友们不要太感情用事,这类感情债一般法院不予支持,还是要在感情中保护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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