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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近日,广东省紧跟上海的脚步也发布了网贷备案验收的细则。有些小伙伴就有疑问了,上海此前不是已经发布过备案细则了吗?难道广东的备案细则和上海的还不一样?
关于备案这个事情,虽然总的大方向是一致的,但是本身P2P行业长久以来就没有完善的行业准则,加上属地化较为严重,也就是说通常同一属地的网贷平台会有更多类似的地方。因此,网贷平台备案验收是以不同属地分别备案的形式来完成的。
此前尽管上海已经出了备案验收的细则,但是对于地属广东的网贷平台而言仅有参考作用,却不能完全按照标准来进行备案的准备。同时,广东也是网贷平台数量存在最多的地方之一,因此此次公布验收细则,同样成了行业内的重大事件,对于地属广东的众多网贷平台无疑是近期最重要的事件了。
同样是158条细则,今天我们不一一解读,仅对一些重点一起和大家分享,大家可以看一下自己所投资的地属广东的平台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或者正在努力整改。
1、违规发放贷款
首先我们来看这条,实质上就表达了一个意思,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平台,是不具备“信用中介”或者“小贷公司”的资质的,平台能做的事情只是撮合借贷双方,不是成为贷款公司,不能做贷款的业务。
这条规定本身到是没什么问题,只是衍生出来的情况是目前有不少平台做的是先放款,后募集,这就涉嫌了非法集资和标的的期限错配,也就是曾经57号文说的超级放款人模式。这是监管不允许的,也将是整改验收备案的重点。目前来说很多平台的资产计划其实都属于这种情况。
2、银行存管
广东要求网贷平台在验收之前必须完成银行存管,并且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说除了平台和银行之外不能有第三方进行参与。
当然这条规定本身大家都是知晓的,也在积极执行,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广东明确要求网贷平台的业务也必须全部接入银行存管,不能存在双系统。
说到这里就比较有意思了,其实本身是平台玩的花样,一些业务有存管、一些业务没存管、有些还是第三方支付+存管、有些呢是银行直接存管。但是现在的细则下来以后,就非常的明确,只能银行直接存管,不给平台玩花样的机会。
3、违规业务停止时间点
此前监管明确了一些违规的业务,并且下发通知,意思是在这个时间点以后,平台是不允许再继续开展这些业务了。当然有些平台会接受整改,同样也有平台铤而走险,那么在现在这个时点那些铤而走险的平台就要吃下苦果了。
大致有这么三个:
2017年6月30日以后仍开展校园网贷业务。
2017年7月15日后仍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场所开展合作。
2017年12月20日以后仍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平台。
就是说违反了这个时间点的,监管肯定是不予备案了,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认为监管查不到,肯定是不可能的。
4、抵押质押标准
这一条是什么意思呢,大多数可能不明白,但是可以说这一条细则是对平台限制最为严厉的一条。简单来说,目前平台存在很多抵押、质押的业务标的,那么根据我们第一条提到的平台只能作为信息中介,是没有抵质押权的,毕竟借款人所抵押的物品从理论上来说是抵押给投资人的。
但是目前由于体系不完善和操作起来及其复杂,通常情况都是由平台或者平台关联方来成为抵质押权人。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相对较好的解决方案,一方面可以顺利的完成抵质押手续,另一方面可以保证抵质押物受到平台控制,同时也是平台风控和贷后保全的有力武器。
但是从理论上来说,这样的做法就相当于平台作为信用中介的意味了,因而广东的这一条细化规则对大多数平台来说处理起来是相当棘手的。
但事实是既然监管已经下达了这样的细则,平台能做的就是协商整改方案以求监管接受。我们今天所说的四个条是整个广东监管细则中相对重要和影响重大的规则,由于在广东的平台实在是不少,因此大家可以作为参考,去看看自己的平台是否存在这些比较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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