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400多万,离婚后妻子有偿还的义务吗?
融360 2018-2-9
对于夫妻离婚债务问题,我们听到最多的说法是“只要是在婚姻关系之内产生的债务,都要夫妻两人共同来偿还”。然而,法律真是这样规定的吗?如果是如下这种情况,又该如何?2017年8月31日,结婚16年的林惠和方明离婚。然而,令林慧没有想到的是,方明在离婚前半年竟瞒着自己欠下了400多万元的债务。而从两人离婚的第二天开始,就相继有人来找林慧要债,债主均以“债务发生在离婚之前为由,要求女方一并承担债务”。林慧感到无奈又委屈,“从度蜜月到买房买车养女儿,统统都是我父母和我的钱,他一分钱都没有拿出来过,现在又凭什么让我来替...

对于夫妻离婚债务问题,我们听到最多的说法是“只要是在婚姻关系之内产生的债务,都要夫妻两人共同来偿还”。然而,法律真是这样规定的吗?如果是如下这种情况,又该如何?

2017年8月31日,结婚16年的林惠和方明离婚。然而,令林慧没有想到的是,方明在离婚前半年竟瞒着自己欠下了400多万元的债务。而从两人离婚的第二天开始,就相继有人来找林慧要债,债主均以“债务发生在离婚之前为由,要求女方一并承担债务”。

林慧感到无奈又委屈,“从度蜜月到买房买车养女儿,统统都是我父母和我的钱,他一分钱都没有拿出来过,现在又凭什么让我来替他还债?”

试问:如果你是女方,婚内花销都来源于自己和父母,而在离婚后却被告知要共同偿还前夫婚前私下欠的400多万债务,你会作何感想?这笔巨额债务,你会愿意一起承担吗?

那么,法律在夫妻离婚债务方面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夫妻离婚债务方面的问题,不是所有情况都会被判定为共债。

比如说在借款发生时,夫妻双方已经开始分居或者诉讼离婚状态,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借款人借款用于投资等,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借条中借款人妻子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而是冒充的。这些情况都可能让夫妻一方摆脱共债。

而林慧的案件,法院也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当林慧出示了自己与这400万欠款毫无关系的证据以后,法院判定所涉的借款都是方明个人债务,由方明来还,无需林慧分担。

有一句老话是“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生活总是充满了变数,为了避免“夫债妻还”和“妻债夫还”这种局面发生,大家在婚姻中还是保持清醒的头脑为好,以下几种情况需要多加注意。

一、夫妻一方欠款数额巨大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是明显超出夫妻共同生活费用,要留心并且在必要时保留证据。

二、另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欠下的债,与自己无关,无需分担债务。

三、对于不清楚的大额借款合同,夫妻共同签字时需谨慎。

四、如觉得有必要,还可以进行婚前财产证明。

今天这篇文章写的有点烧脑,结尾来个小互动吧,你对于夫妻债务问题怎么看?方便留言说一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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