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做人最重要的就是要讲诚信,如果没有诚信,那么就等于在社会没有立足之地!通常来说,民间借贷不会涉及刑事方面的责任,可是凡事都有例外,如果出现以下这一行为,欠债人就要小心了。
姜某从好朋友李某那里借了29万元,姜某写好借条,约定一年后连本带利归还。转眼时间就到了一年后的还款期限,李某打电话给姜某,要求他按照约定还钱。姜某表示最近手头紧,希望能够延长一个月的还钱时间,李某表示同意。
一个月后,姜某主动打电话给李某,让他来指定的地点见面,一手还钱一手交借条。李某来到后,姜某突然让其身边的3个朋友按住李某,随后就是一阵拳打脚踢。最后,姜某威胁李某写下了借款已经还清的“收条”,姜某达到目的后就丢下李某一人,带着自己的3个朋友扬长而去。
第二天,李某就报警。
姜某及其3个朋友在当天被警察抓住,在事实面前,他们都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
姜某表示由于自己用于消费将29万借款挥霍殆尽,所以只能想出这一办法,想以此就不用还钱。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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