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银行的钱,不用还,损失反正都是国家的!”在现实生活中,就有这样的人抱着不劳而获的想法,把银行贷款当作“唐僧肉”,民权县的王某就是这样最终害人害己。
2013年5月31日,民权县白云寺镇的王某通过某金融网点职工崔某在该网点借款10万元,并约定了贷款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至2014年5月31日止,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间一年过去了,王某并没有按照当初约定履行全部义务,仅还了8万元本金,就再也不愿偿还利息及剩余2万元本金,开始和崔某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崔某有时将王某堵在家里,王某就以“贷的是银行的钱,损失反正都是国家的,这事与你无关”进行搪塞,甚至还发动亲戚朋友,向崔某开展凌厉的“情感”攻势,企图以“老乡”关系,赖账不还。
眼看无望,崔某于2014年11月14日将王某诉至民权县人民法院,该院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判决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崔某本金2万元及利息1214元。同时,被告王某承担案件受理费375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不积极还款履行义务,而是家门一锁,举家外出,唱起了“空城计”。今年1月,崔某申请对王某强制执行。此案很快进入执行程序,该院指定由执行局副局长陈学义、法官张智涛负责办理。陈学义、张智涛在及时向王某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同时,利用法院网络对王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但都一无所获。
3月13日晚上,崔某突然打来电话,说“王某正在家里和人喝酒”。事不容迟,陈学义、张智涛及法警立即赶往王某家中,将王某“逮”了个正着。
依法将王某“请”到该院,通过释法明理,王某一下子“蔫”了。幡然悔悟的王某,遂通知家人将2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全部转账归还给崔某。接到到账通知,崔某终于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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