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篇文行想说的是高利贷是不合法的。多数的朋友都是被引诱以借款,按照广告上的利息是可以正常还款的,但是一旦提交过个人信息以后就发现不是那么一回事了。
是否是高利贷是要以利率的高低来界定的,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标准,法律则不予保护。借了高利贷也是要还的,当然是是在法律的规定内还款。
首先,高利贷是否合法的问题。一是高利贷实际上民间借贷中利息较高的贷款形式,一直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高利贷是有界限的。
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最高院再次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因此,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4%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36%则不受法律保护。可见,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三是高利贷是违法的。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可以看出,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
同时,在今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中将黑恶势力渗透的重点领域就直指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成立所谓贷款公司,延伸黑恶势力犯罪进行“软暴力”催债。
其次,借了高利贷是否还用还的问题。
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借了钱还是要还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借高利贷因为还不起就可以不还的想法,显然是一种误解。
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懂的这法律,就知道有些人根本不是自己不还钱,而是不要对于不法分子聚起拳头。所以被套路贷伤害的人,还有被高利贷折磨的朋友们,我会称为你是网贷终结者。支持良心贷,打击套路带高利贷,是我们大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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