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条怎么写?教你如何远离骗局!
融360 2018-4-2
大家都知道,就算借钱给朋友也要写借条,但是没想到的是,对方会在借条上动手脚。至于民间借贷的纠纷,甚至闹上法庭的例子数不甚数,借条上的陷阱还有很多,接下来小编就为各位一一揭秘!手写借条,故意留空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借口丢失,他人再冒用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

大家都知道,就算借钱给朋友也要写借条,但是没想到的是,对方会在借条上动手脚。至于民间借贷的纠纷,甚至闹上法庭的例子数不甚数,借条上的陷阱还有很多,接下来小编就为各位一一揭秘!

手写借条,故意留空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借口丢失,他人再冒用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另出具收条一份。然而后来第三人许某却持之前借条起诉刘某要求偿还18000元。

故意混淆“收”和“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xx元”。

假冒字迹,偷梁换柱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借口丢失,他人再冒用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另出具收条一份。然而后来第三人许某却持之前借条起诉刘某要求偿还18000元。

玩文字游戏

案例: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以熟人名义不写利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李某以双方熟人为由,也在借据上写明利息。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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