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公司实则是在从事高利贷,打着各种幌子忽悠大家去借钱。等完事儿了才发现预扣的利息高的离谱。有网友还笑称现金贷为陷阱贷。
举个例子,甲本来打算借一万,结果到手只有7千。那还有3千去哪儿了?别着急,有的业务员会说,预扣利息。那到时候该还多少呢?肯定会叫甲还1万。
问题来了,归还1万本金符合法律规定吗?
《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所以,法律不承认预扣利息,到手7千那应当归还的本金只需7千。
另外,特别提醒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公司,《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指出,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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