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激烈,我们这些小微企业老板想要把货卖出去,很多时候都要无奈选择铺货。
记得和我们厂合作最早的一个经销商,他从我们这儿拿货量占比算比较大的。我们之间一直没签合同,惯例是下次进货时结清本次的货款。这种习惯一直维持了两年多,合作都比较愉快。
后来他以买车资金紧张为由,要求延迟支付货款。我们这些小微企业哪敢得罪经销商,一旦关系搞砸了,销路就成了难题,只能答应了他的要求。
不到一年的时间,他先后从我这儿进了10万元的货,一分未给,最后打了一个欠条。十万货款对我们来说可不是个小数目,我不敢再给他铺货,也不敢催他还,怕以后断了他这条销路。
一晃几年过去了,我没催过他,他也没提过,我实在憋不住了找他要。无奈,他跟我嚷嚷“你去告我呀,猴年马月的事儿了,你现在才要,早过诉讼时效知道了不?”
那时我不以为然,认为我有他亲手写的欠条,法律会保障我的权益,法院会支持我的诉求。
然而,我的律师告诉我“欠债人说的没错,从我的情况来看,就算打官司我也不一定能拿回货款,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根据诉讼时效的有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想通过打官司请求法院帮助维权的,必须在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主张权利,否则过了这个期间,法院对其权利不予保护。而我的这个期间只有两年”。律师建议我通过其它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以上案例引自当事人口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不要笃信商场上的人际关系,脆弱的人设可能随时崩塌,希望各位企业家重视法律,在法律危机到来前维权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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