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债务,结婚后是否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融360 2018-5-21
邓某与女友同居3年之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在同居的3年期间,邓某曾向友人借款3万元用于做生意。然而因为经营不善,直到邓某结婚3年后,仍未归还借款。友人无奈,将邓某夫妻二人,共同告上了法庭。那么邓某的妻子,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呢?我国法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必须有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才能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证据应由债权人负责提供。本...

邓某与女友同居3年之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在同居的3年期间,邓某曾向友人借款3万元用于做生意。然而因为经营不善,直到邓某结婚3年后,仍未归还借款。

友人无奈,将邓某夫妻二人,共同告上了法庭。那么邓某的妻子,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呢?

我国法律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但要注意的是:

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必须有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才能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证据应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本案中由于原告债权人未能提供该借款用于被告二人共同生产、生活的证据,法院只能将该笔债务认定为邓某的个人债务,其妻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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