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因拆迁获得的补偿款,是否属于其个人财产?
用该补偿款购买的新房呢?
律师解答:均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临迁补助费及延期补助费,均属于对被拆迁人个人的补偿。
夫妻共同居住,即使使用共同财产支付临迁房租金,也属于双方共同生活费用的支出。
他方并不因此对房屋临迁补助费及延期补助费享有份额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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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以居住为目的用上述款项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实质上仍属于个人婚前的房屋产权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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