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你这么绝情,让法院的人赶我们走?”
“房子是你自愿给我的啊!”
“我们生了儿子的,哪怕分手了,房子也是应该给儿子的啊!”
目前,法院已完成执行腾退工作,小丽的家中物品已被搬至暂放地。而小丽的这些质问,大概是要不到答案了。
小丽和阿化是在阿化的老婆出车祸住院后相识相恋的,之后他们还生了儿子。阿化给了小丽3000多万,小丽花了2000多万在某高档小区全款买了一套公寓。后来两人分手,同年下半年,阿化和妻子生下一子。
再后来,阿化的老婆把自己的老公和小丽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阿化对小丽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让小丽还钱,3400万。
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一桩普通婚外情,竟也能扯出千万富翁。
不过,看完这则新闻,让我内心久久不能平静的并不是金钱,而是所谓“爱情”。
小丽和阿化在一起,是生了儿子的。所以很难说,他们之间没有爱情。但是阿化出具给法院的答辩书中却声称,与小丽的婚外恋关系是“一时糊涂”,赠与款项是“小丽索要、威胁。”
我一直以为,婚外情哪怕不是出自爱情,至少发自欲望。不好意思,“一时糊涂”四个字,对一段共同孕育过一个生命的婚外情来说,分量太轻了。尤其是出自一个男人之口,很难说,这不是推卸责任的说辞。
哦对了,男人还说,“如孩子确实是我亲生的,我会出抚养费用”。好吧,不管这段婚外情当初是否有过甜蜜的模样,但闹到如今这般“难堪”的境地,实在是太过讽刺。
但很显然,网友们对于这件事的看法,多数是在抨击小丽这位“第三者”,尤其是对于她不退还赠与款项这件事,表现得异常义愤填膺。
诚然,“小三”破坏别人家庭有错在先,被人指摘无可厚非;妻子要回丈夫私自赠与别人的钱财,这是正常诉求,法律也会支持。
但婚外情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双人表演”,出轨的是男人,为什么被骂的只有“小三”?若论对错,恋情中的两人半斤八两。
所以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这个男人可以全身而退,甚至给出去的钱老婆大人也能打官司要回去,真正地做到了“挥一挥衣袖,带走我所有财产”。而女人,却要失财之后,还要遭受舆论炮轰?
我不服。
更令人想不通的是,我相信指责“小三”的人里面,男人女人都有,所以是什么导致我们对男人如此宽容?他们只是“浪子回头”,我们却不吝赞美“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又是什么导致我们对女人如此苛刻?赠与的金钱被要回竟然值得我们“集体称赞”?
早在2013年,在上海书展开幕式上,作家贾平凹就说过,中国今天依然是个男权社会,虽然很多女同志都不承认,但这是事实。这是社会问题,是中国社会的现实。
看到大家对这起事件的反应,我不得不承认,贾平凹说得有道理。我们的社会还是男权社会,所以更容易宽容男人,却对女人苛刻无比。明星的世界大概更能证明这个道理,同样陷入“出轨”风波,想想大家怎么骂姚笛的,又是怎么对文章的。
除了社会对男女宽容度的不同,这起事件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假如,被赠与的不是3000万,是3000块钱,我们还会斥责她拒不归还赠款吗?
至少到目前为止,我甚少看到有人追溯两个人的情感纠葛,大多都是围绕着“3000万”在发出自己的声音。你看,我们的关注点,基本被锁在了金钱上。
爱情,成了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
并不是一定要找出证据证明,出轨的男人与破坏别人家庭的女人之间有真爱,而是在男方称出轨是“一时糊涂”之后,我们多少应该听听这个女人的说法,要不,世道岂不真的变成了“你有钱你说了算”?
通过裁判文书中女方的辩词可以看到,女方曾辩称,两人认识时,男方故意隐瞒已婚事实,并许诺会结婚;而且在女方得知男方已婚要求终止关系时,男方曾极力要求对方生下孩子,并选择以赠与欠款的方式来保证小孩的生活。
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法院判决阿化妻子胜诉的依据,所以这不能证明,婚外情主角小丽的说辞为假;同理,胜诉更不代表着男方的说辞可信。这出“罗生门”里的感情纠葛,怕是就要淹没在这3000万里了。
我们不去评判新闻中的当事人,孰对孰错;我们只是希望,再有类似事情曝出,希望大家能站在天平的两端,不要下意识或者无意识职责出轨事件中的“女方”,也不要因为跟金钱挂钩,就肆意贬低“女性”这个群体。
毕竟,出轨这件事,女人一个人,无法独立完成;而赠与这种行为,女人更是不能单独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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