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自杀了,欠债找谁还?
-- 2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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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会有人因为债台高筑而自杀,不外乎以下原因:

一是希望人死债消,不牵连家人;

二是购买了商业保险,希望家人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的巨额保险金。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债务人的遗产进行偿还。

这里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也就是说,债务人死亡后,如果有遗产留下,遗产应当优先用于清偿税务以及债务,如果清偿后仍有剩余,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如果债务人死亡后、遗留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不足部分,继承人不再继续清偿。

当然,继承人自愿继续进行清偿的也是可以的。


那么,死亡或是身故保险金,是否会被用来还债?

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或是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赔,2年后自杀的,保险公司则需要进行赔偿。而被保险人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理解这句话的可以想象一下间歇性精神病人,平时是正常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发病时则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则不受2年之限,什么时候自杀保险公司都必须赔。

通常情况下,身故保险金不属于遗产,不用还债。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依然会被用来优先偿还债务。

事实上,在财务有一种账叫坏账,在会计上有一笔分录叫坏账准备,也就是说银行从一开始就已经为自己出借资金做好了可能会收不回来的准备。


而且,信用卡的一百万欠款,实际上欠款有可能只有几千块,一百万可能是各项费用的累计滚动造成的,一般情况下,只要跟银行明确沟通,就可以将这些所谓的巨额欠款给销掉,用户只需支付少量欠款或原先欠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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