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滞纳金不能“想收就收”
-- 2018-6-21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陈璋)近年来,银行起诉的信用卡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现逐年大幅上涨趋势,但是针对银行提出的诉讼请求中的滞纳金,不少人都对其合法性表示质疑。对此,南昌市青云谱法院表示,银行对于滞纳金的缴纳请求不一定会得到支持。

近日,在青云谱区法院受理的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中,某银行以被告林某拖欠信用卡账单未还为由起诉至法院,主张被告归还信用卡本金,并支付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消费手续费。然而,林某辩称银行收取的费用过高,并质疑银行收取的上述费用是否合法。

对此,法院经过审理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然而,该案中某银行并未约定逾期还款违约金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因此法院对于银行主张的2017年1月1日之后的滞纳金应是不予支持的。

法院还表示,对于有些银行主张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消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加起来过高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银行收取的所有费用加起来合计应不能超过年利率24%,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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