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知道,有了一张借条并不是有了万无一失的证据,很多人恰恰就是坏在一张借条上。张玉(化)因为被欠了有6万块钱,拿着一张借条把当事人陈静(化)告上法庭,要求还款。
可惜,当事人陈静知道情况后,到法院明说借条不是自己写的。结果法官对借条进行核对,发现一个信息:身份证上名字跟借条上名字确实不一样。
借条上是陈静,身份证上写的是陈靖,非常尴尬了。短短一个字,竟然成为了一个案子难办的重点。一边张玉咬定字就是陈静本人签的,钱也确实借了。
另一边陈静说不是自己写的。
为此,张玉非常头疼,有苦又说不出,说了,又被对方极力反驳,没有人相信自己。事情难办了,张玉老公当时提醒了一下:她在其他地方有没有亲笔签名?
也是,张玉想到一点,找到曾经陈静在某次事故中留下的笔录签名,通过当事人证明此签名确实是陈静亲自签的。
陈静有点慌了,再这样下去证据越来越多怎么办?
还没等张玉开口,陈静先认怂了。
“是的,是我写的。也借过钱。”
从头到尾,为了证明这个签名是欠债人写的,张玉耗费了太多人力物力财力,身心俱疲。
从此以后,但凡是借钱出去,通通对照着身份证,一字一划绝不能半点差池,否则,就是拿大把金钱来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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