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度频频下调
平安银行发布关于房地产类商户交易限额管理的公告,称近期对部分商户类型的交易进行风险管控升级,该行信用卡在与境内房地产类商户进行交易时,单月(自然月)人民币交易限额由人民币3万元(含)调整为1万元(含),全年(自然年)累计限额10万元(含)保持不变。境外不可进行房地产类交易。
而在去年9月份,平安银行已经对信用卡消费房地产类商户额度进行了下调,在境内房地产类商户进行交易时,单月(自然月)人民币交易金额不可超过3万元,全年(自然年)累计不可超过10万元。
并非仅仅只有平安银行信用卡在不到一年内两次降低房地产类商户的额度。农业银行在4月份发布公告称,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该行对信用卡在部分类别商户的交易进行管控,信用卡在境内房地产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1520、7013、6513、1771、7012)的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日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月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季度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半年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年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此外,农业银行信用卡在境外房地产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1520、7013、6513、1771、7012)的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4500美元,日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4500美元,月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5000美元,半年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5000美元。
这也是一年内,农业银行第二次对信用卡消费房地产类商户额度进行调整,此前在去年8月份,农业银行发布公告称,信用卡在房地产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1520、7013)的日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月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季度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年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同时,农业银行信用卡在房地产类商户的交易不得办理消费分期、账单分期。
值得一提的是,对比农行去年8月和今年4月的两次公告,受限的商户类别也有所扩大,受限的房地产类商户类别码由2个增加至5个。
管控不断趋严
不仅是降额,更有银行根据监管规定对非消费领域包括购房刷信用卡采取提前结清、止付等管控措施。
民生银行此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就指出该行信用卡透支额度及通过预借现金(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现金分期等业务)获得的资金仅能用于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证券投资、理财及其他权益性投资)。对于客户将信用卡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的情况,民生银行将根据监管规定采取提前结清、降额、止付等管控措施。
市场人士表示,一些人看中了银行信用卡的“透支”功能,是当前信用卡交易限额受管控的原因之一,尤其是一人多卡多次透支的现象。
监管部门对于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管控不断趋严,在5月28日的金融街论坛年会上,银保监会创新部主任李文红在介绍当前银行业监管重点时就提到,防止居民杠杆率的过快增长,严查挪用消费贷款资金,违规透支信用卡等行为。
今年以来多家银行因为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被监管处罚。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因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被挪用于购房首付,违规向借款人发放虚假按揭贷款,调查审查失职、虚增存贷款。被河南银监局罚款90万元。
信贷类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成为厦门各家银行被处罚的焦点,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因个人消费、经营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厦门银监局罚款35万元,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因部分个人非房贷类信贷资金用途把控不力、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被罚款25万元,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因部分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挪用并流入房地产市场,被罚款25万元,厦门银监局还对这些分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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