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那么贷款人应当赔偿借款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也就是说,贷款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赔偿损失。
一、借款方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1、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赔偿损失。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贷款人也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需要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欠钱不还的可以去起诉,时效是多久的?
对方不还钱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合法的要回自己的合法财产。
(1)对方有财产的,提供财产线索,通过诉讼,申请财产保护,然后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可以合理合法的获得自己的合法财产。
(2)可以对欠钱的人,产生一定的法律威慑,促使其尽快还钱。
(3)对方没有财产的,对方确实没有财产,但是可以通过诉讼明确债务关系,待对方有钱时,及时追讨,追讨不过,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还可以按照一定的利息来获得赔偿,依然可以要回自己的钱。
三、法院诉讼时效是多久?
1.在三年内,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除非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欠款合同20年内不主张权利,才会超出法律时效。
3.如果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款合同,依法按照《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三年。
4.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欠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也是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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