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拿妻子身份证贷款欠下债务,妻子要还吗?
融360 2018-7-25

夫妻之间不分彼此,那是不是代表你的东西就是我的东西?有关身份信息的证件也能不告知随便拿吗?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妻子的身份证去贷款,不久后妻子收到催款通知……妻子是否有权拒绝还贷?

案件情况

2017年10月,韩某在其妻子马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马某的身份证件信息在某网络平台提交了贷款申请,数额为5万元。不久后,马某收到该平台工作人员的催款通知,马某这才发现丈夫韩某冒用自己身份证,在网络贷款平台上进行了一场“虚假借贷”。在无法变更贷款人的情况下,虽然马某多次拒绝,对方却依旧不依不饶。

问题来了,这钱妻子马某要还吗?

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贷款,被冒用者是否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表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禁止了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冒用者和一方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会对被冒用者产生影响。

所以,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须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合同另一方也有权以欺诈为由申请撤销。

但是在本案中,身份证并不是因丢失被冒用,该贷款机构又属于小型的网络平台,无法实现现场办理,且其丈夫已经提交了妻子的身份信息、手机号和私人财产状况,这时作为妻子的马某就应当提出一些证据来证明贷款人确实不是其本人,否则很难说合同一定是无效的。

如果能够证明妻子不是贷款人,妻子还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针对本案,如果贷款平台能够证明该笔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那么丈夫韩某在合同无效后所负担的不当得利返还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马某也是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但是如果贷款机构无法证明发放的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则妻子马某无需承担责任。

冒用他人身份证,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现实生活中,即使是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住宾馆,也是有可能被行政机关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另外,如果通过伪造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他人制造的虚假身份证,还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或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这位丈夫,你的行为可是相当严重啊!等着回家跪搓衣板吧~

作为公民个人,也要管理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尽可能防止证件被他人冒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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