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 江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现代快报 2018-8-10

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2020元,增加130元,增长6.88%;

二类地区1830元,增加110元,增长6.4%;

三类地区1620元,增加100元,增长6.58%。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18.5元,增加1.5元,增长8.82%;

二类地区16.5元,增加1元,增长6.45%;

三类地区14.5元,增加1元,增长7.41%。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将影响一群按最底线标准计算收入的职工,比如长期休病假的。记者了解到,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8月起,以一类地区为例,病假工资至少为1616元。

此外,随着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失业金上限也将上涨。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以南京市的新最低工资标准(8月起2020元)和新低保标准(7月1日起860元)算下来,南京市失业金发放标准最高为2020元,最低为1118元。

2018年8月1日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

一类地区: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区;南通市区、启东市、海门市;扬州市区;泰州市区;镇江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

二类地区: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 ;金坛区、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靖江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铜山区、新沂市、丰县、沛县、 邳州市、睢宁县;赣榆区、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宿迁市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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