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银租赁因陈年旧账 被罚50万元
零壹租赁智库 2018-8-14

8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上海银监局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招银租赁”)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单信息显示,招银租赁因2016年通过其下属项目公司违规开展利率掉期衍生产品交易,被罚50万元并被责令改正。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罚日期为2018年7月23日。 
    

     
值得关注的是,这又是一起金租公司因陈年旧账而起的罚单,并非近期违规行为。2018年1月,农银租赁因2016年一笔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被罚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

(三)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这是金融租赁公司今年以来的第6张罚单,也招银租赁首次领罚,金融租赁公司被罚数量增至1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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