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检法出台规定 依法准确惩治“套路贷”犯罪
人民日报 2018-8-21

据新华社重庆8月19日电(记者周闻韬、朱薇)重庆市公检法机关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套路贷”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对“套路贷”犯罪的性质认定、罪数、犯罪数额认定等问题进行明确,旨在进一步依法准确惩治“套路贷”犯罪。


根据此次出台的规定,“套路贷”犯罪触犯多个罪名时,如出现三种情形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同时构成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的;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暴力、胁迫、威胁、绑架等手段强行索取“债务”,同时构成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等犯罪的;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取“债务”,扰乱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同时构成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犯罪的。


规定同时明确,三人以上为实施“套路贷”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将被认定为“套路贷”犯罪集团,其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如犯罪集团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套路贷”等犯罪活动,将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借钱额度提升的最全攻略,关注微信公众号:有钱实验室,回复“借钱”获取。

点击展开全文

相关阅读
您在哪个城市工作
机构仅办理当地工作人士申请
北京
其他城市
选择城市
关闭
当前定位城市
全国
热门城市
  • 北京
  • 成都
  • 长沙
  • 重庆
  • 福州
  • 广州
  • 合肥
  • 杭州
  • 哈尔滨
  • 南京
  • 青岛
  • 上海
  • 深圳
  • 苏州
  • 厦门
  • 天津
  • 无锡
  • 武汉
  • 西安
  • 郑州
全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