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子公司购买理财 未审议及信息披露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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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网站24日公布了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斯贝尔”)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67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8 月 21 日,高斯贝尔在办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信息披露业务过程中,未正确选择公告类别,导致本应该经深交所事前审查的相关公告直通披露,且未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在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督促下,高斯贝尔于次日补充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风险提示公告》。

此外,高斯贝尔同日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全资子公司家居智能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8 月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3,61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高斯贝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高斯贝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8.4.4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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