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主任刘鹤主持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会议。会议听取了网络借贷行业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防范化解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情况的汇报,研究了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有关举措。
会议指出,目前
网贷领域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整体可控。相关部门要深入摸清网贷平台和风险分布状况,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务求实效。抓紧研究制定必要的标准,加快互联网金融长效监管机制建设。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创造好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帮助市场主体主动化解风险。
会议强调,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矛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要抓紧研究制定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改革股票发行制度、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拓展长期稳定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务实举措。
重新来一遍!P2P网贷行业风险排查再启动
2016年、2017年那一批P2P网贷风险排查已经过去,如果要论风险排查、化解效果怎样,这一轮网贷危机潮已经给出了答案。
为此,8月份以来,全国范围内的风险自查、审查再次提上日程。
零壹财经8月17日获悉,8月13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下称“清单”)。本次合规检查定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据财新17日报道,清单涉及108项。
这是自7月24日前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宣布重启网贷现场检查之后的一次政策实质落地。
《通知》对此此次合规检查提出了总体要求,包括标准统一、全量覆盖、真实准确、查改结合。“标准统一”要求方面,P2P网贷整治办要求严格按照网贷“1+3”制度框架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明确标准,提高质效,从严把关。

据悉,这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10项,包括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2)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9)是否发售
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10)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地方金融局、自律组织开始行动
8月2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方微信发文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印发《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启动了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自律检查工作。
文章称,自律检查工作包括机构自查自纠、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检查将交错进行。
文章指出,会员机构应接入协会互联网金融监测平台的相关系统,按要求认真报送数据并查漏补缺,在保证按时报送数据的同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认真参加协会针对各项监管政策要求和自律标准规则开展的培训,并加强政策法规制度和自律标准规则学习;如实填报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并提供相关制度及业务情况说明,完成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时间不迟于2018年10月31日。
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之外,地方金融局/办也已经开始行动。8月24日晚,北京市金融局官方发布《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
此次自查的主体为收到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2016年8月24日前设立且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尚在正常运营的机构。

通知要求各机构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小组,由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CEO、合规负责人组成。自查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机构应实事求是,各项自查落实到人,保证自查结果客观准确,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提交若整改不合规的良性退出方案。
通知指出,自查报告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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