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二审结束,变了的和未变的都有哪些?

融360 2018-8-28

我们都知道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近日完成,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项。

个税免征额上调至5000元未变,税率级次与开始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时间未提及,可能也是不变的,见下文。

我们先来说一下个税和工资的关系,比如月薪8000元,先根据个人社保基金缴纳基数缴纳社保,也就是五险一金1779元,之后按照个税法扣除个人所得税。

调整后的税率级次的安排是怎么样的?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披露,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方面,以年为单位,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七档:

不超过36000元的适用3%税率;

超过36000至144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适用25%的税率;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适用35%的税率,

最高档即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适用45%的最高税率。

月薪8000元,需要纳税36.63元,比调整之前少纳税130元左右,虽然听起来不多,但是一年个人所得税可以节省将近1600元,10年就是一万多。

怎么时候开始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

二审稿明确,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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