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时千万别隐瞒病史 小心掉入保险代理人的坑
融360 2018-8-29

本文系专栏作者“柒小姐”原创作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官方立场,转载请联系作者授权。

我一个朋友买保险,因为他有甲状腺结节,为了防止以后发生事端,告诉代理人走核保吧。

没想到代理人却说:这个没事的,直接填否就好了,而且只要熬过两年,肯定会理赔。

还好我这朋友比较谨慎,又来问我。

一听这事,我真的很生气。

总有一些无良的代理人喜欢用这种言论误导投保人。

“有病没事,熬过两年就会赔”,大家买保险,听到这种话一定要警惕。

其实,“有病没事,熬过两年就会赔””这句话是被很多人断章取义后的解释。

如果你再多问,肯定给你搬出《保险法》第16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但是,柒柒告诉你这两者不能划等号。

我们先来解读一下“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标黄部分就是被很多人断章取义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而这句话通俗讲:合同签订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解除合同。

注意,这里是不能解除合同,并不等于一定理赔,显然偷换了概念。

既然这里的抗辩,辩的是保险公司解约权,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解约呢?

有这几条:

1.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

2.不如实告知内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

3.在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不知道投保人有不如实告知事项;

4.保险公司在知道能解除保险合同之日起的三十天之内;

5.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这里的关键点有两个,不如实告知和合同成立两年内。

可能还有我朋友这种情况,投保的时候代理人明明知道情况,却恶意隐瞒。

这里要明白一件事:如实告知的对象应该是保险公司,而非保险代理人。

如果大家有遇到被代理人误导的情况,可以保存证据向保监会投诉。

那么,是不是说明只要合同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一定理赔呢?

其实赔不赔不是“两年不可抗辩”的管辖范围,理赔的核心在于是否发生保险事故。

我总结了一下,主要有这两种情况:

1、投保前已经患病或有既往病症,未如实告知,两年后理赔,保险公司可拒赔。

大家看了这一点,肯定会说这不是废话吗,其实不然。

因为有很多案例都是,投保前已经患了重病,或许治愈了投保后又复发或加重。

但是投保时并没有如实告知,投保两年后申请理赔,这样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

举个例子:

比如Z女士投保前患有乳腺癌,左胸切除,但投保时并未如实告知。

投保两年后,右胸被确诊为乳腺癌,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而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和非首次患病为由拒赔。

可以看到,即使带病投保过了两年期,不可抗辩条款并不是免死金牌,保险公司拒保也是合理的。

2、投保前未如实告知,投保后两年内发生重疾,拖到两年后再理赔,保险公司可拒保。

还是拿Z女士来说,她在投保时并未告知乳腺癌病史。

投保后两年内再次确诊为乳腺癌,但是考虑到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拖到两年后要求理赔。

这种行为保险公司查明后也会拒保。

柒柒认为,关于投保这件事,首先是自己的事。

投保前如实告知是我们的义务,我不建议抱着侥幸心理,故意隐瞒的做法。

身体状况好就不说了,如果真有什么,如实告知,选择核保也不会理亏。

毕竟国内保险好进难出,一旦生病,本就心烦,还要因为理赔的事情影响心情,得不偿失。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认为买保险不靠谱,买了不给赔。

其实只要合情合理,保险公司不会差你钱的。

当然还有我朋友这样,遇到不负责任的代理人。

一定要谨慎,记住和你签合同的是保险公司,不是代理人。

不要因为他们的随意自己也疏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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