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以债转股方式受偿 到底值不值?关键在"诚"
刘明昊律师 2018-9-10

上周说到平台退出工作的三点原则,本周工作中继续得到印证,非常重要!

从整体安排来看,24—36个月是目前出借人相对能够接受的宽展期;从眼前应对来看,从现在开始到11月底的3个月堪称“黄金救援期”。

债转股在网贷平台退出的实务中效果不好,不能将此作为主要清偿手段,否则极易造成出借人群体反弹。

夏秋转化之际,日子波澜不惊地流淌着,既没有酷暑之灼烤,也无秋高之气爽,心中倒是隐隐地计算着中秋佳节走来的脚步。笔者奔忙至此的网贷平台退出事宜,也渐渐进入了越发平稳的节奏。

上周说到平台退出工作的三点重要原则,本周工作中继续得到印证,非常重要!非常有效!必须坚持!

在平台实际控制人天天现场办公的前提下,我们就有充裕的时间和条件去商议如何编制出让各方都能接受的退出方案。

从整体安排来看,24—36个月是目前出借人相对能够接受的宽展期,不宜过长,否则出借人不答应,经侦和金融办也无法认同。

从眼前应对来看,从现在开始到11月底的3个月,堪称“黄金救援期”,平台必须抓紧利用这一还未完全转化为刑事风险的喘息空间,尽快将资产存量的纸面数据转换为实在可见的真实呈现,最差也要提出可靠依据来证明转换的途径是切实可行而非虚无缥缈的,绝不能抱着混一天是一天的“水磨”心态,期待通过繁琐漫长的资产清算换来将来的大事化小。

在各种出借人受偿途径中,债转股的方式值得注意,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将出借人的待偿金额转成网贷平台的股份。假设待还资金是100元,就直接把这100元当作购买股权的资金,每年按照一定比例给投资人分红收益。但大多数投资人并不认可平台的股份:“这个平台都快倒闭了,我要它的股份有何用?”

更多的是另一种,有些平台已经集团化,旗下还有其他子公司或者参与投资的公司。平台可以将出借人的待偿款转成子公司或者投资的公司的股份,或者成立一个债转股基金。

近期爱投资出现项目逾期,就曾发布公告提出债转股的兑付方式;在今年年初宣布退出的雅堂金融,也有498位出借人选择了债转股的方式,可见,尝试这种方案的企业并不少,但实际接受程度堪忧,在推行的过程中困难重重。毕竟,一个千疮百孔的企业的股份价值不大,而且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出借人都不会立刻拿到现金,只能默默等待未来的“分红”。

因此,尽管债转股是处置不良资产比较常见的方式,但在网贷平台退出的实务中效果不好,提醒平台实际控制人不能将此作为主要清偿手段,否则极易造成出借人群体反弹,后果堪忧。

诚之所感,触处皆通。笔者总结的网贷平台退出三原则,归纳起来也可称为一个“诚”,越是困难重重,就越需要各方都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而不是唯我中心,方能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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