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P2P启动108项合规自查 最晚10月10日出结果
网贷之家 2018-9-13
网贷之家讯9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称“金融办”)发布《关于进一步组织辖内P2P网贷机构做好合规自查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表示,按照国家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合规检查的要求部署,结合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实际,在与前期相关工作衔接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网贷机构合规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9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称“金融办”)发布《关于进一步组织辖内P2P网贷机构做好合规自查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表示,按照国家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合规检查的要求部署,结合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实际,在与前期相关工作衔接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网贷机构合规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标准和时间

各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市整治办”)组织本市金融局、银监分局等部门,督促辖内已纳入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对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等规章制度及监管规则,进一步开展自查,边查边整,即查即改。网贷机构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0日,将自查报告分别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局、银监分局;注册地在广州市的,自查报告提交至广州市金融局(一式两份)。

二、自查要求

(一)压实网贷机构主体责任。压实网贷机构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有)、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等积极参与。网贷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有)、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章,同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如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要对相关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同步提交无风险退出方案。网贷机构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需提交若整改不合格的无风险退出方案。无风险退出方案加盖机构公章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有)、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章。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还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下称“问题清单”)、《自查报告编写说明》、《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三个附件。其中,问题清单中提及108条自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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