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补充工伤保险试行:由用人单位缴纳 职工个人不缴费
江南晚报 2018-9-20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结合无锡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无锡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什么是“补充工伤保险”?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结合无锡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无锡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什么是“补充工伤保险”?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夏春明介绍,补充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为全体参保职工投保的商业保险。

补充工伤保险采用政府推动、商业运作的模式,对工伤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险保额等进行结合补充。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为已经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商业保险公司为保险人。由用人单位自愿选择、自费投保、自得保障。按照目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数,这项新政惠及市区140万余人。

缴费

补充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补充工伤保险合同,按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与缴费标准实名制参保缴费。缴费标准为八类,其中一类至二类行业每人每月8元,三类至五类行业每人每月12元,六类至八类行业每人每月15元。

赔付标准

职工经认定或视同为工亡的,赔偿用人单位支付工亡职工的工伤补偿金20万元。

职工经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赔偿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补偿,标准为:一级伤残11万元,二级伤残9.5万元,三级伤残8万元,四级伤残6.5万元,五级伤残5万元,六级伤残4万元,七级伤残2.5万元,八级伤残1.7万元,九级伤残1.2万元,十级伤残0.8万元。

承保

鉴于市区参加工伤保险地域广、单位多,人社部门将市区分两个片区承保,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负责梁溪区、新吴区和滨湖区保险项目,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锡山区、惠山区保险项目。

“补充工伤保险提高了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工伤水平”,夏春明也提醒,职工应如实报告身故情况,主动配合保险机构开展调查,并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如弄虚作假骗取保险赔付的,一经查实则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017年市区共有67607家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职工135.53万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63234万元,同比增加7.08%。2018年上半年,市区共有69608家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职工数上升到141.02万人,同比增加6.64%。新推出的补充工伤保险是基本工伤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法定工伤保险的补充。既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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