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5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强调,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此前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县居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提高养老金标准是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上调,且此次上调力度最大。本次调整将惠及全省1195万待遇领取人员,其中仪陇有18.3万人,本月已按新标准发放养老金1825万元,并依据通知补发了1至8月份的基础养老金2635万元。
基础养老金的上调,有力促进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了广大参保群体的基本利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高度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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