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南阳市失业金标准调整为1360元/月 月增加104元
南都晨报 2018-10-15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安排,从本月起,南阳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256元调整为1360元,月增加104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安排,从本月起,南阳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256元调整为1360元,月增加104元。

本月起失业保险金每月增加104元

按照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要随之调整。此次调整,失业金增长幅度为8.3%,所需资金从市级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解决。失业人员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提高后,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应该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将随着提高。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三个档次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此前的每人每月1376元、1256元、1136元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1520元(一类行政区域)、1360元(二类行政区域)、1200元(三类行政区域),平均每人每月同比增加104元,平均增长8.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需要符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须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享受时长根据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长短而定,最多可领24个月。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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