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 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23元
黄冈新闻网 2018-10-18
我市再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即在原来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提高23元,此次调待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市再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即在原来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提高23元,此次调待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2018年9月27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精神,今年1月1日前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1月1日起执行。

1月1日后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到龄后次月执行。2018年1月1日后去世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去世当月,丧葬补助金按照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

在省社保局、市人社局、社保局的工作部署安排下,截至9月底,我市109.96万享受待遇人员提标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预计11月底全部落实到位。

从2012年7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以来,先后三次调标(从55元—70元、70元—80元、80元—103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乡居民领取待遇人员的亲切关怀,特别是农村特困老人,结合低保、五保、重度残疾人员的补助等,彻底打破了过去“养儿防老”的旧格局,对提高适龄人员参保缴费积极性、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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