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欺骗投保人 被罚35万元
-- 2018-10-19
10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保监局发布了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处罚决定。为此,上海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35万元罚款。

10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保监局发布了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处罚决定。

公告显示,在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电话销售坐席在电话销售时,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存在未介绍或未完整介绍保险合同中涉及保险消费者核心权益内容的问题。

为此,上海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35万元罚款。其中22万元罚款为该中心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13万元罚款则是该中心存在向投保人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

财经网了解到,兴业银行违法行为属于保险代销。早在2010年当时的银监会就颁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

此外,财经网还注意到,这并非是兴业银行第一次因销售保险过程“惹事”。早在2013年,兴业银行就曾因涉嫌泄露客户信息给合作保险公司遭到客户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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