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相关政策有了新的调整
青海新闻网 2018-12-13

海东市人社部门通知,从本月28日起,海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相关政策有了新的调整。调整后,产前检查补助、住院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等均有所提高。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全市生育保险参保群众权益,调整后,参保职工怀孕至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补助从500元调整为800元;从怀孕至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补助从800元调整为1500元。门诊人工流产术补助300元,门诊药物流产术补助400元。

参保职工住院流产、引产的定额标准分别是:住院流产三级医院11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一级医院900元。住院引产不分医院等级均为1500元。

同时,参保职工住院生育医疗费按定额标准调整后,自然分娩三级医院由2200元调整到4000元、二级医院由2000元调整到3200元、一级医院由1800元调整到2400元。

人工干预分娩三级医院由2800元调整到4500元、二级医院由2600元调整到3600元、一级医院由2400元调整到2700元。

剖宫产三级医院由5000元调整到6500元、二级医院由4500元调整到5200元、一级医院由3900元调整到4000元。

其中,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其定额标准在以上分娩方式基础上增加600元。

政策调整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期限由3个月内申办调整为6个月内申办,逾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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