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要注意交易中的风险,买房人要在购房前确定房子的权属、银行是否允许提前还贷。"
但是可能过个三五年,有了孩子,或者收入更高了就想换个大点的房子,那这时候能把房子卖掉吗?
答案当然是可以的,我们都知道,贷款没还清,那你的房子就是抵押给银行的,必须还清了贷款才能交易。
所以我们找到能快速还清贷款的方法就可以了。
房贷转按揭
房贷转按揭的意思就是将剩余贷款债务转给新的买房人,不过需要先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卖房人向银行申请变更借款人、借款期限等信息。另外,如果买家跟卖家申请房贷的银行不是一家,还会涉及跨行转按揭,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
转按揭这种方式在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规定,有的银行可以办理,有的是不接受这种方式的,所以如果是跨行的话,那这个方式的可行性也不是很强。
而且针对的房屋类型也可能不相同,所以具体的还是需要到银行咨询。
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注意,这个方式的前提是,卖方剩余贷款不多,或者说是买方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首付款。比如说贷款100万,现在还剩40万没还清,如果买方可以支付40万的首付款的话,那么买卖双方就可以解决这次交易问题,轻松的将房产从银行中解押出来进行二次交易。
具体流程是:
1、卖方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买方支付卖方剩余还款金额作为首付款,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有担保公司在场作证。
2、卖方前往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并事先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钱款,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3、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出具解押材料,将原房主的房子解押出去,卖方前往房屋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押,卖方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4、买卖双方继续办理房屋买卖的剩余程序。
利用其他抵押物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来还清剩余房贷
如果买方不愿意先支付首付款帮助卖家解押房产的话,买方还可以利用自己其他的抵押物,如其他的车子、房子来抵押给银行,获得一定的贷款,来还房贷,有点拆东墙补西墙的味道,但不失为一种方式。等到还清房贷,解押出房产,与买方完成交易,拿到买方支付的款项之后,再将抵押物解押,最终完成整个交易流程。
如何解除抵押
各地区对于解押时间的规定不同,有的要求在过户之前完成解押,也就是说这样的房子即便没有办理完解押,也能房屋核验、网签、房屋评估、商贷银行面签。而有的地方规定必须先办完解押,才能核验房源。
解押的大致流程如下:
1)联系银行预约解押业务
2)去银行柜台办理提前还款
3)按约定还款
4)办理结清手续,打印利息清单
5)到银行贷后中心出抵押材料
6)到不动产中心解押
7)归档完成解押
如何避免购买贷款未还清房屋带来的风险?
1.对房屋进行预告登记
购买这种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可以进行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确立了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在双方完成预告登记之后,卖方不能做的事包括:转移产权,以房产作抵押,以房产做担保。如果在预告登记之后,卖方仍与第三方签订了房产抵押合同,第三方的抵押权也不成立。不过预告登记之后,卖房人是可以继续出租房屋获得收益的。
也就是说进行预告登记后,卖房人未经过买房人同意,无权处分房屋,可以避免房主将房子一房二卖,保障买房人的权益,也保障了卖房人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预告登记三个月内,务必完成不动产登记。如果时间真的来不及,也没关系,你可以反复申请预告登记。目前,法律法规并未就预告登记的次数进行限制。各地登记机构也都准许对于就同一事项多次申请预告登记。另外,二手经适房无法进行预告登记。
2.在合同中明确房屋权属、付款方式等问题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房屋价格、权属、税费承担方式、付款方式、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束双方行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要注意交易中的风险,买房人要在购房前确定房子的权属、银行是否允许提前还贷。卖房人注意买方的首付款是否够偿还贷款,放款时间是否能接受。二手房交易风险多,特别是这种贷款未还清的房子,还得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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