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调整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高额费用补偿支付比例提至90%
珠海晚报 2019-1-15

去年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参保人补充医疗保险自付部分补偿、高额费用补偿、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的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80%,其中困难群体补充医疗保险自付部分补偿、高额费用补偿的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90%。

补充医保解决参保人高额医疗费用的负担

据了解,2013年,为解决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出台了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了政府主导、商保承办、多方监管、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紧密结合的具有珠海特色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

2017年,我市出台政策提高医保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每社保年度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调高至40万元,同步调整补充医保高额费用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后,参保人医疗保险住院每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至72万元。

根据新发布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参保人补充医疗保险自付部分补偿、高额费用补偿、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的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80%。

据了解,我市补充医疗保险近年来运行平稳,受益群众逐年增加。据市人社局统计,截至2018年11月底,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83.99万人;2016社保年度和2017社保年度,全市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数分别为3649人、5140人,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分别支付4101.61万元、3826.2万元,人均支付分别为11240元、7444元。

对困难群体参保人实施精准扶贫

珠海大病保险制度对困难群体参保人实施精准扶贫。2017年,我市调整了困难群体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对本市户籍低保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本市就读的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大学生等困难群体的自付部分补偿的起付线从原来的10000元降到2000元,支付比例从70%提高到80%;高额费用补偿从原来的20万元限额调整为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从70%提高到80%。此项政策切实降低了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发布的《通知》,困难群体补充医疗保险自付部分补偿、高额费用补偿的支付比例将再次提高,由80%提高至90%。

此外,新发布的《通知》规定,2019年1月1日起,2018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含学生和未成年人)补充医疗保险人均筹资增加20元,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不需要参保人额外缴费。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的人均财政补贴标准由去年的550元/人/年提高至57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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