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日前决定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
2018年,福建省级财政共下达两项补贴3.8亿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该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该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各类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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