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养老金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德州晚报
今年1月1日起,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基础养老金全面提高。目前,各县市区正陆续发放。由于我省居民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没有缴费或缴费年限不长。

今年1月1日起,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基础养老金全面提高。目前,各县市区正陆续发放。

由于我省居民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没有缴费或缴费年限不长,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或金额较低,保障这部分人基本生活的作用还不够强,所以此次提出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即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按照123元、128元标准予以执行。

同时,为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根据我省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对选择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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