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月8日国际劳动妇女节,这个专属于女性的节日有没有什么特殊福利呢?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妇女放假半天。
男士先别着急羡慕嫉妒恨,快问问身边的女士,都接到放假通知了么?
毕竟这个半天假并不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具体落实起来,可能会有那么一丢丢尴尬。
妇女节不休假能拿3倍工资么?
那么,可能有人就要问了:如果我所在的单位或者企业,没有给女职工放这半天假,是否需要支付三倍的工资报酬呢?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2000]18号)》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当然还是有不少良心企业,在这一天不仅会让女同志们休息半天,还会为她们送上满满的福利奖品。
实际上,我们国家对妇女权益的关注和保护,是格外看重的。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亚洲国家中,中国国家的女性地位都是首屈一指的。此前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8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显示,在“专业和技术工作者”与“高等教育入学率”这两项数据中,中国排名全球第一。
就在不久前,人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招聘时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等。这也说明,为切实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国家层面也在做出不遗余力的努力。而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有相应的妇女权益优惠政策。
延伸阅读:女性专属权益知多少?
生理假期
山东省于今年3月正式施行的《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经期女职工给予保护: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实际上,“月经假”这一女性专属假期其实由来已久,史于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目前,在地方层面,包括北京、上海、河南、广东、陕西等至少19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不过,各地在实施这个1至2天的“痛经假”时,具体操作上略有不同,有的规定只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即可,有的则限定了工种,只允许“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从事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等工种的女职工休“痛经假”。
卫生福利
河南省于去年11月起实施的相关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
实际上,目前,河北、黑龙江、山西等多个省、市地区都明确规定,女职工每月可领取一定卫生用品补助费。而且,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这笔“补贴”也水涨船高。比如,自2015年11月起,河北省女职工的领取标准就从此前每人每月4至6元提高为每人每月30元。
除此之外,山西等省市明文规定的妇女权益也包括:一年至少一次妇科检查、“两癌”专项检查、2%的一次性营养补助、职业健康检查。
延长产假
自“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实施之后,全国30个省(区、市)也延长了产假。你知道,在全中国,可以休最长产假的地方在哪里?能休多久么?
正是西藏自治区,在调整现行干部职工生育待遇后,西藏的女职工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成为了全国产假最长的地区!而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满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
产假时长紧随其后的是甘肃、黑龙江规定的180天,以及广东规定的178天(剖腹产增加30天);此外,北京、吉林、重庆三地均规定,经女职工单位同意,女性可以延长假期。如重庆规定,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此外,还有诸如保护女性“三期”(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权益不受侵害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为女性设立专属休息室、增加更年期关怀、明确规定女职工有权拒绝繁重体力劳动等等……
最后,祝天下女神节日快乐,也提醒各位男士,别忘记对她说出你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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