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失业保险的朋友都知道,没有工作后可以去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2019年失业后,能领取多少保险金呢?
首先来一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1.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个人和单位都要缴满一年才可以。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换句话说不是自己主动辞职,必须是被开除或者所在企业破产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的;不能说我就打算靠着失业保险金度日,不工作了。
那么失业保险去哪里领取呢?
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点: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深圳地区为例: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受社保机构委托的银行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有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需审档确认的,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019年失业后,能领取多少失业保险金?
2018年5月起,深圳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为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2018年8月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人/月。
也就是说:2018年8月后,深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200*90%=1980元/人/月。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45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536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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