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进一步放宽
衡水晚报 2019-3-19
日前,记者从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进一步放宽。

日前,记者从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进一步放宽。

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即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而在此之前,职工想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需要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对于广大职工来说,意味着可以整整提前两年领取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初、中、高级补贴标准分别为1100元、1650元、22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www.he.12333.gov.cn)或使用“河北人社”手机APP,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也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报。同一职业(工种)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能降级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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