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1月起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工资单时,计算个人扣缴医疗、失业的基数要与养老保险基数统一,且各项保险都在每年的一月调整个人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即上一自然年度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用全年缴费工资加同年第13月工资的合计除以12(不是整年的除以实际的月数),不含取暖费、不含独生子女费、不含车补等,所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个人扣缴各项保险金额,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每月的申报(人员变更和缴费核定)到机关事业养老科;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人员变更在二楼申报科、缴费核定在二楼征缴科。
三、关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社保登记证号与其他险种使用同一个号,2019年1月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按单位编制文下的人员核定。缴费基数核定表电子档报准备期结算工作专管员,缴费基数可以不做调整,待工资调整完以后再做差额调整,
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扣款额必须与缴费基数×0.08(统筹20%)、×0.04(统筹8%)的数相同(请用公式计算),其汇总数应与报税务局各项缴费额相同,否则将无法进行到账处理。
附件:缴费基数核定表模板(文件名必须以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开头)
四、关于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各单位机构改革完成后,请持新的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市社保二楼卡证登记科申请注册新的社保单位登记号,然后凭编制文和《人员增减变更表》到申报科办理人员调转业务。注意:新成立的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的单位登记号,在税务部门也是只能注册一个税务编号,因此各单位将会存在公务员编、参公编、全额事业编、差额编、自收自支编不同身份的人员都混在一起的情况,由于不同身份人员所参保的险种并不相同,各单位调转完人员务必从征缴科拷回各险种分别的人员明细。
上述四险的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养老个人基数一致,但是单位统筹部分基数应当按照上月应发工资总额(有条件的可以按照当月应发工资总额),也就是说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单位基数与个人基数很可能不同,这是正常现象。费率:医疗个人2%统筹7%,失业个人0.5%统筹0.5%,工伤生育费率以卡证登记科出具的单位参保登记表为准。注意:由于失业保险个人费率为0.5%,虽然个人基数取整到个位数,但失业的个人扣缴金额仍可能存在小数点第三位,所以失业保险要把每个人的扣缴金额先保留两位小数点后再加和,而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只需用工资总额乘以相应费率。
公务员、参公编:有公务员或参公标识,有公务员补助、职工医疗、大额保险三个险种;
全额事业编:有职工医疗、工伤、失业、大额保险四个险种;
差额、自收自支编:有职工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大额保险五个险种;
“3050”提前退休人员:有职工医疗、大额保险两个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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