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启动开展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2019-3-26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水平,近日,黔东南州印发了《黔东南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启动开展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水平,近日,黔东南州印发了《黔东南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启动开展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工作。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重点保障大病患者医疗待遇,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和医保统筹基金建立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承担30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承担30元,并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实施方案明确,已经参加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超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以上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按95%报销。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该实施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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