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7月起参保人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浙江新闻 2019-4-1
从2019年7月1日起,除符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曾有过中断缴费年限且需要补缴的人员,可以在今年6月20日前到经办受理点办理补缴手续。

近日,记者从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出台,文件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除符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即:参保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补缴中断年限)。曾有过中断缴费年限且需要补缴的人员,可以在今年6月20日前到经办受理点办理补缴手续。

为方便广大参保群众更好地了解政策及经办流程,海宁市人力社保局专门梳理了几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为大家一一解答:

1、中断缴费主要有哪些情况?

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开始缴费后因故停止;二是单位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期间,没有及时以灵活就业方式接续养老保险。

2、补缴中断年限划算吗?

补缴中断年限是否划算,还需考虑个人的实际情况,如经济能力、年龄等因素。补缴中断年限可以增加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设计的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理性选择是否补缴。

3、如果不补缴中断年限,影响退休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中断前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因此,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即使中间存在缴费中断,也不影响办理退休。但是,如果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则应延缴至满15年后才可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例如:王某,2019年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01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海宁市某企业连续参保缴费14年,之后王某辞职,中断缴费3年,直到2018年1月才重新参保,并连续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由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故王某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16年,满足15年的最低要求,符合退休条件,中断的养老保险年限并不会影响王某退休办理。当然,王某也可以选择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年限,如果王某选择补缴,那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王某的累计缴费年限就有19年,比不补缴的情况多3年的养老保险年限,相应的养老待遇也略有增加,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2019年6月20日之前办理补缴手续。

4、怎么查询本人有无中断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或市民卡到以下地址查询:

1)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

海宁市7月起参保人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2)市社保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首次参保时间在2004年1月后的参保人员还可登陆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首页右上角“海宁市社会保险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特别提醒:对于此前有在异地工作参保经历的参保人员来说,需办理之前工作地社保转移接续后才能确认是否存在中断缴费年限。

5、到哪里办理补缴?

1)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服务大厅;

2)市社保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6、补缴中断年限要提交什么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7、温馨提醒

近段时间,社保业务办理进入高峰期,建议参保人员错峰办理,如遇排队等候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在签约账户扣钱的参保人员,请关注历史扣费情况,确保每月签约卡内有足额费用可以扣款。对于有在异地工作参保经历的参保人员来说,需办理工作地社保转移接续后才能确认是否存在中断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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