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女性产期前后都享有休产假的待遇,具体产假应该怎么休、能休多少天?近日,有网友便通过“问政四川”平台提出了咨询,官方对此进行了回复。
网友咨询表示,自己目前怀孕四个月,预产期在十月左右。因从事餐饮行业,想提前申请休产假,“提前休假期间的社保是否该我自己来全部承担,单位只承担劳动法规定的产假内的社保缴纳?那么现在到底应该休多少天的产假?单位应该从几个月开始负责我的社保缴纳?”
4月3日,成都市郫都区人社局对此回复表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该网友可以享受158天假期,其中产前假15天,不能提前也不能延后休,休假期间视为出勤,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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